您可於保險未到前透過以下方式作業: 1.直接聯絡您的業務員協助延長保期。2.聯絡中國信託產險客服中心0800-075-777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9:00~17:30) 3.前往中國信託產險官網,經由以下2種方式詢問或留言,本公司客服人員將於上班日依序為您提供服務:文字客服(線上諮詢)https://pro-room.ctbcins.com/cs_webchat/?sid=OWS002。客服表單留言https://www.ctbcins.com/contact/customer-service
很抱歉!不符合保單條款理賠規定。若只是延後出發,但部份行程取消,致有部份費用被沒收無法取回,是不符合旅程取消保險保障內容。
可以申請理賠的!凡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即符合上述條件。溫馨提示 : 如何證明損失金額超過25萬元以上:請提出保險公司、公證公司、稅務或消防機關、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出具之損失證明(應載有損失金額、損失地點及事故時間);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很抱歉!不符合保單條款理賠規定。提醒您:若符合理賠事項之規定,請勿取消保險,以免影響理賠權益。
延誤四個小時(含)以上。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很抱歉,無法賠付。倘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保險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或該航班已公告取消或延誤,則該張保單因該事故導致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將無法賠付。
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未再繼續行程,則無班機延誤之事實。補充說明 : 被保險人必須搭乘航空公司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航班,如航空公司未安排而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才符合班機延誤保險承保範圍。
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很抱歉,無法賠付。班機被取消後,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屬於特別不保事項。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是的,需要與本次取消的行程一致。如班機取消導致出發時間改期,再次出發之旅行目的地需與原行程一致,才符合班機延誤條款之約定。再次出發旅行之天數可依照保戶自身需求並無所限制。例如 : 原預定行程為沖繩4日遊,飛機自台灣出發抵達降落地點為沖繩,再次出發之旅行為沖繩5日遊,再次出發之旅行目的地亦為沖繩,即符合上述條件。貼心提醒: (1)實際出發需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2)原保單請勿註銷,以免喪失保單承保範圍的權益!!
很抱歉,無法賠付。若非班機起飛時間之延誤則無法理賠班機延誤保險。補充說明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其所搭乘之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但不包括返回起飛機場),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給付『班機改降慰問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下列情形視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一、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二、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三、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二、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三、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四、本次旅程所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五、因搭乘之汽車(含自行駕駛)、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
一、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三、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很抱歉,無法賠付。本案因被保險人還在台灣境內,故無符合「旅程更改」之理賠條件。補充說明 : 旅程更改保險啟動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理賠~(1)被保險人須於海外旅行期間(2)發生條款約定承保事故
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可賠付住宿費用;但伙食費非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無法賠付。補充說明 : 「旅程更改保險」賠付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