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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保險標的物之修復或置換
對於承保之行動裝置於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被保險人至遲應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十五個日曆天內將前述行動裝置送至指定維修中心,本公司得選擇以原機維修或置換方式進行理賠,理賠次數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累計最高賠償次數為限。
契約條款請按此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