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保險盜用損失,保險標的物遭盜用時之通信費用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本公司中國信託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分期交付型)(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投保本「中國信託產物行動裝置保險盜用損失附加條款(分期交付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強盜、搶奪或竊盜事故致其行動裝置遭盜用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於事故發生後48 小時內及向警察機關報案起24 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之責。但被保險人未於事故發生後48 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者,本公司僅就事故發生後48 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負賠償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