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
共同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事故或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所致者。
二、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三、被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徵收或銷毀者。(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所為之沒收、充公、檢疫、隔離或強制徵收)。
四、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五、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但於第二十四條之劫機補償不適用之。
六、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者。
七、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者。
前項所稱「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八、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身體或精神失常所致,或因被保險人自殺(包括未遂)、自殘所致,不論其是否心神喪失。
九、因受益人之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 除外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安排旅遊事宜之旅行社之違反旅遊契約之行為。
二、因相關班機所屬航空公司破產。
三、被保險人未向目的地之機場或航空公司有關單位通知行李之延誤或遺 失,並取得行李意外報告表。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 除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一、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 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二、被保險人受麻醉藥、大麻、鴉片、興奮劑、及類似物品之影響。
三、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或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者不在此限。
信用卡全球購物保障保險 除外不保事項
承保動產不包含下列項目:
一、由其他保險承保,或享有保固或擔保之財產。
二、金塊,稀有或貴重錢幣,及未加工成飾品之寶石。
三、消耗品及易腐壞物品。
四、機動車輛、摩托車、水上航行器、飛機,或其馬達、設備及零件(包含專供於其上使用之通訊設備)。
五、為商業用途或企業營運而購置之財產。
六、現金、鈔票、支票、旅行支票、匯票、郵政匯票、郵票、有價證券、票證或任何種類之票券。
七、植物或動物。
本公司對下列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承保動產遺失、不明原因之失蹤或無法解釋之滅失。
二、將承保動產留置於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計程車或出租車輛。
三、將承保動產置存於無人看管之車輛而致失竊;但如車門、窗均關閉上鎖,未留任何出入空隙,而留有竊賊破壞進入之痕跡者不在此限。
四、承保動產屬電機、電氣器具或電氣設備者,因使用過度、電壓過高、搭線、短路、電弧或漏電等而致承保動產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五、自然耗損、漏損、變質、固有瑕疵、腐蝕、銹損、蟲蛀。
六、於加工或處理過程中所致之毀損。
七、被保險人、承保動產之所有、使用或管理之人之故意或違法行為。
八、運送中發生之毀損滅失,但被保險人隨身攜帶運送者不在此限。
九、承保動產之產品瑕疵、缺陷設計、材料或施工錯誤、潛在缺陷或不當使用說明。
十、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十一、因颱風、暴風、颶風、龍捲風、洪水、地震、火山爆發、海嘯等天然災變所致者。
十二、戰爭或任何侵略、叛亂或暴動等敵對行為。
十三、承保動產之價值減損或不能使用之損失,或任何間接損失。
十四、直接或間接因「恐怖主義」份子為其組織或團體,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之任何損失。
旅遊期間個人責任保險 除外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本公司不予賠償: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三、被保險人向人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財物,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從事商業或與其職業相關之事務或執行公務所致之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人因所有或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及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所致者。
六、被保險人對其直系親屬、家屬或受雇人所致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或因吸食、施打、服用毒品所致之賠償責任。
八、因各種傳染疾病所致之賠償責任。
九、因被保險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
十、被保險人因刑事責任起訴時,其具保及因刑事訴訟所生之一切費用。
*本不保及除外事項摘要謹供參考,詳細內容詳完整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