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商品是提供雇主為受僱人增加一份安全的保障,受僱人於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其雇主可由此保險商品轉嫁承擔風險並降低損失。其賠償給付責任,且於保險金額內,由本公司承擔給付。
身為良好的企業,在企業經營中,員工為企業最珍貴的資產,為了提供員工最完整的安全保障及環境,更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選擇。
(一)一般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前項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被保險人服勞務,並接受其給付報酬且年滿十五歲之人。
被保險人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時,應先辦理請領並先行抵充其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超過前述 保險 給付、津貼或補助部分為限。
前項所稱之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係指被保險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投保「月投保薪資」所計算之應給付金額,不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受僱人投保或受僱人自行投保,均應計算之。
(二)專案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勞動場所內執行承保工作之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時,應先辦理請領並先行抵充其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超過前述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部分為限。
前項所稱之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係指被保險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投保「月投保薪資」所計算之應給付金額,不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受僱人投保或受僱人自行投保,均應計算之。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故所致損害,不負賠償之責:
(一)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者。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二)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
(三)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四)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
(五)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六)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
(七)石綿與各種形態之污染。
(八)任何直接或間接因下述原因,造成電腦系統設備無法正確處理、存取資料所致之事故,且無論該電腦系統設備是否為被保險人所有者,均同:
1.無法正確辨識日期。
2.無法處理確切日期、或與處理確切日期有關之數值及其他任何資料,而進行讀取、儲存、記憶、操作、解讀、傳送、傳回或處理任何資料、訊息、指令或指示等。
3.無法正確操作安裝於電腦系統中與年序轉換有關之任何指令或邏輯運算,包括讀取、儲存、記憶、運算及其他相關資料之處理。
(九)因下述原因所致網路及電子資料損失,其同時或先後發生涉有其他原因或事件時,亦同:
1.網路損失。
2.直接或間接基於、關於、肇因於或可歸責於電子資料之無法使用、功能減損、修復、重製、取代或復原所產生任何性質之損失、責任、賠償請求、費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相當於前述電子資料價值之金額。
(十)直接或間接因任何傳染病、病毒、細菌或其他微生物 無症狀 及世界衛生組織或任何政府機構宣布的大流行疾病所致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