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保險商品為政策性保險,且為限額無過失責任,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自車乘客、對方駕駛人、對方乘客、路人),但不包含自車駕駛人。
每一人傷害醫療20萬/失能200萬/死亡200萬。
中國信託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顧名思義為強制性投保險種,若未投保則有3,000~15,000元之罰鍰。
※此險種保障未包含對方之車體及財物損失,保障對方之車體及財物損失於”第三人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本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本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