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保險汽車因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提供救援服務含故障拖吊、送水、接電、換胎、送油。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中國信託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中國信託產物汽車保險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負擔或支出下列費用所致之損失,對被保險人負給付填補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行駛時,拖吊救援(含全載與拖載)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之處所所需之救援費用。但以拖吊救援三十公里範圍內且每一次事故以拖吊一次為限。
二、被保險汽車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其送油或送水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購買汽油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三、被保險汽車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其委由他人更換備胎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備胎需由被保險人提供。
四、被保險汽車因車門反鎖,其委由他人開鎖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
五、被保險汽車因電瓶電力不夠無法啟動車輛,其委由他人提供接電服務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
一、保險汽車拖吊路程中所需門票、高速公路通行費及休息站停車費、過橋費、收費停車場所 需之費用。
二、被拖吊車輛不願卸載其車上貨物致無法拖吊救援者。
三、被保險汽車所乘載之貨物及貴重物品因拖吊救援,致須另以其他交通工具運離保險事故發 生地點所產生之運輸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