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首頁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
本服務適用本公司旅行綜合險/旅行平安險之被保險人。 【救助範圍】本服務辦法適用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旅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國家。 【救助期間】 旅行綜合險/旅行平安險保戶連續旅遊期間最長一百八十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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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本服務係由本公司無償提供予被保險人,若因故致有修改本辦法之必要時,本公司得自行修改或終止本辦法,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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