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正常行駛時,被保險人需先聯絡本公司 24 小時免付費專線 0800-075-777 按 1,由本公司指定之道路救援中心前往協助處理。
適用於台灣本島救援車輛所能行駛之道路內作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之急修、拖吊服務。
1. 拖吊服務(故障或事故拖吊)
2. 接電服務務(※考量油電車電壓不同,不提供現場接電服務,以載運服務拖吊至原廠處理,敬請見諒) 。
3. 送水服務
4. 送油服務(客戶須自費油資)
5. 換備胎服務(更換車胎工具及備胎須由客戶自備)
保險契約約定之有效期限並符合拖吊服務資格(可致電 0800-075-777 按 1 查詢)。
1. 車輛種類限於領用小型牌照之小客車廂型車及 3.5 噸(空車)以下小貨車、租賃車、及其它專案之特定車輛(⾞⾝⻑度 5.2 公尺,寬度 2 公尺 內之汽車) (皆不包含裝載貨物或載重之汽車)
2. 承上,若⾞輛已逾⼀般拖吊服務範圍,須依道路救援專線人員與現場人員說明之收費為基準,由客戶自費。
3. 服務車輛限以原出廠之車型為主,若經改裝而導致之衍生費用需由保戶自行負擔。
被保險車輛於有效期限內,所提供保戶之拖吊、急修服務內容,於 24 小時內就同⼀汽⾞,同⼀項⽬以⼀次為限,逾⼀次服務者,保⼾須⾃⾏付費
1. 保戶須自行負擔拖吊路程中所需門票、高速公路通行費、休息站停車費、收費停車場、過橋費、過地磅、重貨費等費用。
2. 服務車輛種類若已超過上述五.服務車輛之限制,需依道路救援專線人員與現場人員說明之收費為基準,經與客戶說明後由客戶自費。
3. 其它特殊狀況處理費用,依道路救援專線人員與現場人員說明為準。(全載、特殊作業、全吊作業、國道現場作業、偏遠地區加碼費及其它加碼費等)
若保戶於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時,基於安全考量車輛無法停放至路肩導致妨礙交通需先由其它合法拖吊公司之拖救車拖離現場,處理方式如下:
1. 須於其它業者開始拖救車輛前先撥打 0800-075-777 按 1 之道路救援專線申告,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再依照本司配合之救援中心所提供之簡訊辦理後續退費事宜。(若當時未向 0800 道路救援服務專線申 告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費)。
2. 承上,辦理退費需檢附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本司配合之救援服務公司為抬頭之三聯式發票、行照、駕照、存摺影本封面,依被保險車輛之實際道援權益辦理退費,超過權益部分需由保戶自費。
1. 拖吊服務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品)。
2. 道路救援服務範圍依保單提供之權益為主,超過權益仍需由保戶自行負擔費用。
3. 所有服務均須透過本公司 24 小時免費服務專線 0800-075-777 按 1 申告,方可享有免費權益或優惠服務。
4. 道路救援服務僅限自發生地拖吊至目的地,不另含服務廠再拖吊至另⼀服務廠。
5. 因天災(如道路中斷或淹水等)、地變、人禍、事變、戰爭、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無法服務者,將於道路暢通後開始進行救援服務。
6. 郊、山區(偏遠地區)及地下立體停車場、全載或待命逾 30 分鐘保戶須負擔部分費用。
7. 汽車如位於法令不得實施「急修」之路段如高速公路、⼀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等地點,「急修服務」概以拖吊方式提供服務。
8. 於國道/快速道路需拖救之車輛車身距離低於 15 公分或是新車車價超過 200 萬者,依高公局/公路總局公告之拖救基本費率為基準(本司僅支付基本費用 1500 元,超出由客戶自費)。
9. 投保內容如經調整,應以調整後之內容及生效日為準。
10.本公司保有服務內容調整及說明之權利。